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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旦成立,经营者一方必须按照合同向游客履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给游客安全享受游乐设施的使用权。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游乐设施事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2017.02.15 16:02:39
  2. 要不是“重大损害”,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进一步的抬高担责门槛,有助于解除“好人”紧急避险型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同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重大损害,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这也能提醒和约束紧急施救时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做到符合比例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调整也...
    2017.03.10 10:29:08
  3. 草案第187条和第188条对保护见义勇为者作出保护性规定,对弘扬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重要的意义。“民法总则草案强调救助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只有救助人出现重大过失,并且造成受助人发生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为例外。反过来说,一般过失、一般损害就不再承担责任,这有...
    2017.03.12 06:11:00
  4. 赞同尤骥的观点。他表示,建立司法责任制,就是为了界定对司法人员免责或追责的条件,司法责任制改革绝不能单把“问责”作为立足点。现在原则是清晰的:对法官进行责任评价的基础是客观行为和主观过错,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错案...
    2017.03.13 20:43:15
  5.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这一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原则。   民法总则...
    2017.03.19 08:36:24
  6.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前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这一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原则。   民法总则...
    2017.03.19 14:41:00
  7. 解工作,众人合力将与老吴代理律师一言不合要离开法庭的被告孙某及其弟劝回。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老孙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除非老孙能够举证证明,老吴对事故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然,他无法推脱责任。   根据《侵...
    2017.03.28 14:37:23
  8. 在未在养殖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过错。法院判决伊朗航运公司赔偿损失107.1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属于海上养殖损害责任纠纷,天津海事法院在审判中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了3个相互关联的法律问题,即责任比例,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赔偿项目,需要根...
    2017.05.12 08:42:11
  9. 认为不赔,因为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2017.06.19 15:33:24
  10. 判决是根据民法的基本价值与立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无疑会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自由,与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相符,这也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   这一判例提醒我们,对孩...
    2017.06.20 1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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