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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作为第三人与李国庆、费安达成和解,确认费安从他和李国庆处收到的三笔共计90万元的货款,由费安向李国庆返还余款23.5万元。也就是说,马军明知自己已收到的66.5万元退款中包含李国庆代为支付的部分货款,而在向高港区法院起诉李国庆时却隐瞒了该事实,向法院请求退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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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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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作为第三人与李国庆、费安达成和解,确认费安从他和李国庆处收到的三笔共计90万元的货款,由费安向李国庆返还余款23.5万元。也就是说,马军明知自己已收到的66.5万元退款中包含李国庆代为支付的部分货款,而在向高港区法院起诉李国庆时却隐瞒了该事实,向法院请求退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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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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