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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并导致其死亡也存在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
据此责任划分,结合机动车投保情况和原告实际损失,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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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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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峰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59万余元。史春全因是“乘车实际受益人”,承 担5万元赔偿。作为车辆的法定所有者,辛利军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随后,董福上诉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维持原判。
直到今日,该案相关赔偿无一落实。在丰镇市人民法...
2016.07.22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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