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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014.12.01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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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律师所、征收办咨询相关法律政策。
与此同时,宿迁市后续照管指导站、工作站积极向当地征收办、民政局、镇政府、居委会等汇报情况、说明理由,争取帮助田某彻底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多次电话协 商、现场会办,当地征收办向分管拆迁征收工作的县领导汇报后,决定为田某开通“绿色通道...
2020.06.29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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