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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采取四项举措,应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互间存在脱节现象、操作性不强等在行政作为中产生的风险,对该查封不查封、该没收不没收、接报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注重流程、不遵守时间节点等造成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想作为而难作为的法律法...
2014.04.23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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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移、出售。被申请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尽量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有房屋、车辆的尽量查封房屋、车辆,不查封账户存款、机器设备。
办理北京顺鹏开达门窗公司两个被执行案件中,顺义法院发现,顺鹏开达公司名下账户无余额,现有机器设备处于生产运营...
2016.12.1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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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在办理三洲公司合同诈骗案中,广东检方主动监督警方不冻结公司企业账户,不查封、扣押公司生产设备和账目,相关证据以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广东检方也严格...
2019.07.0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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