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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采取四项举措,应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互间存在脱节现象、操作性不强等在行政作为中产生的风险,对该查封不查封、该没收不没收、接报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注重流程、不遵守时间节点等造成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想作为而难作为的法律法...
2014.04.23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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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移、出售。被申请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尽量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有房屋、车辆的尽量查封房屋、车辆,不查封账户存款、机器设备。
办理北京顺鹏开达门窗公司两个被执行案件中,顺义法院发现,顺鹏开达公司名下账户无余额,现有机器设备处于生产运营...
2016.12.1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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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在办理三洲公司合同诈骗案中,广东检方主动监督警方不冻结公司企业账户,不查封、扣押公司生产设备和账目,相关证据以拍照、复制等方式固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广东检方也严格...
2019.07.0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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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指控证据不充分等案件,可以不捕不诉;对正在生产运营的企业,在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查封、不扣押、不冻结,从而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社会稳定。对“慎捕慎诉、疑罪从无”的当事人,检察官还进行法律...
2020.05.28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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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之前,销售数量已得到相关账目证实,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经过审慎审查,徐建强依法提出建议对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暂不查封、扣押其口罩生产线的意见,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2月1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企业负责人侯某取保候审,该企业的生产线得以继续生产口罩。在该案办...
2020.07.13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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