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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是一种因“义”而来的“自然之利”,“义便兼得利”;从消极意义上而言,“利”是一种个人的“贪欲之私”,是“专言利”而忽视“义”的不正当所得。   对于义利关系,一方面,朱熹认为“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换言之,在“循天理”“惟仁义...
    2016.08.03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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