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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2013.11.14 11:15:00
  2. 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   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   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
    2019.02.22 15:13:00
  3. 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
    2022.04.19 15: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