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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股...
    2016.03.14 14:38:00
  2. 定(三)》原第十五条已经被删除,要求其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股东出资后,出资财产即脱离原出资股东而归入公司财产范围。本案中,祁某通过借款将2000万元增资款投入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增资完成后,祁某又将款项转出,该...
    2017.07.04 08:40:00
  3. 现,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不允许其通过破产程序以外的民事执行程序或者其他程序来行使其权利。 2.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该出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范畴,应由管理人进行追收。在公司正常状态下,债权人可就对公司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要求股东承担在出资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1.10.19 14: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