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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系甲市中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被告人李某(系乙市中医院麻醉医生)为牟利,在未取得销售药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截留咪达唑仑注射液、地佐辛注射液(均为二类国家管控精神药品)等药物并非法售卖,两人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15.75万元、6.6万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09.0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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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系某市中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被告人李某(系某市中医院麻醉医生)为牟利,在未取得销售药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截留咪达唑仑注射液、地佐辛注射液(均为二类国家管控精神药品)等药物并非法售卖,两人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15.75万元、6.6万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3.09.19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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