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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背了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规律,使商标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这一本质特性无法发挥,对经营者也是不公平的。   从目前审判实践来看,商标说明性合理使用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或用途而使用他人商标,尤其表现为对商品零部件或配件用途的说明、服务对象的...
    2018.09.06 15:59:00
  2. 对象以及商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客观上不可避免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如果不对各类使用商标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识别,一律否定经营者经营活动所涉商标说明性使用的正当性,显然违背了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规律,限制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功能的发挥。 综上,审查说明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正当...
    2022.06.23 0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