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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认为,银行作为银行卡管理一方有义务对借记卡承担安全保证义务,故多次向开户银行催讨,但均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归还其16200元。
而银行却表示,张先生无法证明盗刷的基本事实存在。而且,根据借记卡章程,凡输入密码且密码...
2015.11.05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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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期,对本案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且无受审能力。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嘉定区法院审理后确认上述事实,并认为张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已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虽经法定程序被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015.12.10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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