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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
    2013.11.14 14:05:00
  2. 名度的商业强势企业,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品牌效应远大于旗下商品中单一商标所发挥的来源识别作用,降低了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加之在先权利人的商品尚未获得相当的知名度,故此时在先权利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将对区分商品来源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混淆可能性判断以及侵权判定的影响要素。 ...
    2016.06.14 09:52:00
  3. 】   该案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对单字字体著作权保护的边界和限度,同时不简单根据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绝对保护在先形成的著作权,而是兼顾在先权利人利益、在后使用者和公众利益之间寻求最大限度的平衡。   汉字本身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该案判决将单个汉字的字体作为美术作品来对待分...
    2016.07.25 16:41:00
  4. 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等五花八门,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巨大。  为此,工商总局商标局此前已展开大量工作。据了解,今年商标局先后与郑渊洁、梁凤仪...
    2017.09.05 08:17:00
  5. 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有不同意见认为,本案中不宜判决佐纳公司停止注册商标的使用。理由是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先权利人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本案中,佐纳公司所注册的被诉商标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无效期...
    2018.11.09 15:37:00
  6. 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
    2019.02.21 15:42:00
  7. 则。商标法对这一原则既有概括体现,又有具体体现。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该法具体规定了在先权利人享有的行政救济权和司法救济权。该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分别赋予了在先权利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的异议权、在商标注...
    2020.06.22 09:48:00
  8. 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
    2021.04.21 14:35:00
  9. 前加3个字,且在尚未获准注册时便进行使用,具有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该侵权行为漠视他人合法权利,攀附他人商誉明显,不正当攫取在先权利人所积累的商誉,构成商标侵权。 【说法】法院认为,经营主体在后申请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
    2023.07.20 09:14:00
  10. 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
    2022.04.19 1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