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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纳土地使用年金。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计税标准合计。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不同程度地上权产生不同失权效果。   方案四,自动续期,无需缴费,且无限期所有权化,回到类似1982年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其实就是城市住...
    2016.04.27 10:04:00
  2. 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的分类,民法理论理应对此作出学理解释;我国民法对所有权采取了“国家”“集体”“私人”的主体区分,对“地上权”采取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建构,对集体农地采取了“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物权法理论应当对其理据加以阐析;我国民法...
    2024.08.16 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