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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军受委托调解村民与企业民事纠纷,其利益最终归属村集体及村民,而非政府。
综上,被告人叶永军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本案案号:(2014)清少刑初字第81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张利娜...
2015.08.2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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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本案中,行为人在第一次开庭后提出超过刑事追诉期限的辩解理由后,人民法院要求公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最终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不再辩解。
本案案号:(2017)豫0922刑初236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张利娜 万 蕾...
2017.12.20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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