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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件中犯罪所得数额的认定
利益都具有非法性。至于行为人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付给卖淫人员的费用,卖淫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付给协助组织卖淫人、介绍卖淫人、通风
报信人
等的费用,都属于犯罪成本,依法不能在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因此,所谓的“犯罪所得”或“非法获利”,一般情况下就是指收取嫖娼人员所有...
2021.09.10 15:01:00
http://frjs.jschina.com.cn/31036/202109/t20210910_7228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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