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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
    2013.11.14 15:10:00
  2. 户端程序是否属于独立于涉案游戏单独使用的作品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应是能够由计算机等装置执行且能实现某种结果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本案中,涉案游戏的客户端程序系由第三人独立编写完成,可以由计算机、手机等装置执行且能实现某种结果的代...
    2016.08.29 15:02:00
  3. 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固化至芯片内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当然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于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业芯片从业主体,主观上应认定其明知或应当知道侵权芯片中包含有固化的计算机软件,...
    2022.04.27 10:47:00
  4. 案例价值】   本案系通过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集成电路及固化于其中的计算机程序予以充分保护的典型案例。以代码形式固化至芯片内的指令序列属于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反向破解被害单位芯片,提取其中的文件后进行生产封装、销售的行为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计算机软件...
    2022.04.25 1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