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0元。典当行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汽车公司偿还典当行借款本金并按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案件点评:
基于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质物的交付系质权设立的构成要件,质物交付与否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质...
2013.02.04 14:57:00
-
这对于给付财物一方明显不公,因此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种观点将该种婚约财产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该观点实质上不仅承认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而且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并依据此合同转移了财物的所有权,当解除条件...
2015.12.31 10:05:00
-
的转移,适用通知优先原则来规范保理业务。《德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德国的债权转让行为采取“自由主义”原则,将债权转让视为一个准物权行为,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发生对外效力,并不受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影响。在债权争议中以签约时间先后认定债权的优先性。德国对于债权转让的限...
2017.03.27 14:40:00
-
的转移,适用通知优先原则来规范保理业务。《德国民法典》第398条规定,德国的债权转让行为采取“自由主义”原则,将债权转让视为一个准物权行为,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发生对外效力,并不受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影响。在债权争议中以签约时间先后认定债权的优先性。德国对于债权转让的限...
2017.03.27 14:40:00
-
因违反流质禁令而无效三种。
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民一庭调研后提出以下建议,对于“非典型担保”纠纷的审理,应当注意采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两分的方法,即注意区分担保物权设立的物权合同,与物权合同所设立的担保权利,原因行为的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同时,也应...
2017.03.29 10:15:00
-
永远可以合法居住。随着陈龙将房屋转让给周学兰后,陈璐璐的居住便失去合法依据。后来周学兰再次转让房屋,是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是行使物权行为,陈璐璐所主张的居住权显然不能对抗周学兰的所有权。当持有合法产权的周学兰将诉争房屋出卖给周文虹时,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虽然存在房...
2017.06.16 14:21:00
-
营活动抵押房产进行担保,不能认为系为李某某利益,处分无效。虽然案涉房产已经抵押登记,但设立上存有瑕疵,我国学界通说及物权法均否认物权行为无因性,B银行不得行使抵押权。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应确保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
2017.08.03 15:08:00
-
的生效则要受到处分人事后是否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可取得处分权的制约。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行为进一步明确采纳区分原则。因此,坚持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区分原则是正确处理无权处分的法理基础。由于被告无权处分案涉房屋,在未取得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只能向合同相对人即被告...
2019.09.26 08:51:00
-
六十九条对让与担保和股权让与担保作出司法解释层面的正式规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股权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为“担保合意+物权行为”,其中“物权行为”的内容为办理股权转让,而非他项权利的登记。也即,虽然目的在于设立担保,但在形式上完成的是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这...
2025.01.06 10:38:00
-
或者消除危险。”邢健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汪秋菊占用邢健房屋的行为,已经妨害了邢健物权行为的行使。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汪秋菊搬出案涉房屋。汪秋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认定房屋所有权系继受取得
判...
2021.05.07 0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