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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
    2013.11.14 09:18:00
  2.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
    2019.02.22 14:30:00
  3. 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以将来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交易对象法律并未禁止,因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但同样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而双方约定的过户行为并未实际完成,第三人没有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仅仅享有两被告履行过户义务后取得涉案房屋所有...
    2020.05.25 10:34:00
  4. 际作用,不受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的保护。换个角度说,是否签订该份合同,对房产交易市场没有影响。被害人事后主张权利,但该主张无法实现物权转让,只是债权转移的一种方式。 犯罪故意是否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形成。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最早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时形成,梅某提议是在...
    2024.09.18 11:01:00
  5. 际作用,不受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的保护。换个角度说,是否签订该份合同,对房产交易市场没有影响。被害人事后主张权利,但该主张无法实现物权转让,只是债权转移的一种方式。 犯罪故意是否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形成。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最早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时形成,梅某提议是在...
    2024.10.28 16: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