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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
第三十条 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
2013.11.20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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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但没有规定其上限。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下限不少于60日,但超过票据到期日之后一定期限。这样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无论是否看到公告,在票据到期日提示付款时,就可以发现其票据被公示催告,然后可以到法院申报权利...
2015.06.09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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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
2019.02.22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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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7年7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3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18年7月7日。同时,为保证汇票的兑付,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奚某向乙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如票据到期后30日内未兑付票款的,奚某无条件支付现金30万元给持票人”。票据到期后,乙公司...
2019.07.09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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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C公司,票据金额100万元整,可转让,票据到期日为2018年9月22日。后前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多手背书转让至B公司处,前手中包含A公司在内的5家公司。汇票到期后,B公司作为持票人登录...
2020.08.25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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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保后管理,做细做实检查工作,对接市财政、中债增、相关银行多渠道了解发行人的外围信息,并且在项目到期前积极督促发行人回笼资金,为项目到期顺利解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6月13日,由再担保合作担保的常州市区域集优2012年第二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到期顺利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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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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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票据诈骗。
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接收该承兑汇票且双方就清偿债务达成合意,即构成票据诈骗既遂;
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的票据到期无法承兑,债权债务未实际消灭,构成票据诈骗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并未收回任何债权债务凭据,事后也无躲避行为,主观上明知在...
2022.09.19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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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通过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的“集团票据池业务”,A企业的集团成员企业收到票据后可自动入池,成员企业可线上使用额度开立银票等功能。票据到期后,该行“集团票据池业务”系统会自动提示付款,财务人员也可随时查看票据及资金明细,不仅节约了资金成本,盘活了存量票据,也带动了A企...
2023.01.28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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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通过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的“集团票据池业务”,A企业的集团成员企业收到票据后可自动入池,成员企业可线上使用额度开立银票等功能。票据到期后,该行“集团票据池业务”系统会自动提示付款,财务人员也可随时查看票据及资金明细,不仅节约了资金成本,盘活了存量票据,也带动了A企...
2023.01.29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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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否届满的问题,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根据此条规定,案涉银行承兑汇票于2017年7月5日到期,持票人创业公司未能及...
2024.03.13 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