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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益。“我认为,徐雅静以投资经营蒂克币为由收取本人投资款53040万元,现仅退还17050元,余款35990元应当予以返还。”   徐雅静则提出如下答辩理由:其一,佟莉莉所诉本人主体不适格,佟莉莉和蒂克币交易平台构成理财合同关系,现佟莉莉主张的标的物在蒂克币交易平台,本人并未侵占,佟莉莉应当...
    2018.09.26 08:52:00
  2. 在杨某某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苦难时赡养其的义务。丁二某在杨某某未尽到抚养的义务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主张要求其抚养自己,而不能以此将权利和义务互相冲抵,故丁二某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现杨某某年迈缺乏劳动能力需要被赡养,丁二某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向杨某某支付赡养费。...
    2021.04.30 09:17:00
  3. 不足为由拒绝调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个人征信权益,使原告的社会信用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提出三点答辩理由:一是2016年12月6日,银行与郑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23000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次日银行全额放款,履行完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
    2021.12.20 1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