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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履历造假之所以“做大”,很大程度上是惩戒机制的“高举轻放”,不疼不痒的追责往往在无形中就成了纵容。造假露馅,不过是党纪处理,前途暂时遇阻,这与造假得逞后的巨大“得利”,严重不对称。所以,通过严加惩戒提高违规成本,或可收敲山震虎之功效。
文/肖明君...
2015.07.03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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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制,城管自身执法效力也会方寸大乱。其实,“碰瓷执法”已经和执法没有任何关系,或者说,这已经是一种“非法执法”,更像是权力失范和任性。它更与什么“执法创新”八竿子打不着,因为即便摊贩被“碰瓷”吓走了,从空空如也的街道上你也看不到任何被管理升华的气质。(肖明君)...
2015.08.21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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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到了“利益同盟”毁损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会让腐败分子努力“抱团”,反而增加了反腐成本。因而,与其在“官员互掐”上分心思,倒不如对现行监督制度进行再精细化设计,让它发挥“全天候”巡查作用,既能防患于未然,也能利剑高悬,形成震慑。看起来,这才是正道。
文/肖明君...
2016.03.23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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