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用时0.011秒
所有结果
标题
正文
 
时间不限
1天内
1周内
1个月内
 
按相关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
  1. 砍伤,致王某右尺桡骨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等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被告人李某于2018年6月4日经口头传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05.16 17: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