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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本可依法视为自首,但李可在司法机关对其传唤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讯问场所,并潜逃至外地,属于犯罪后的逃跑行为,再次归案是被抓获归案,依法不应认定他的自首情节。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可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李成斌 周洪标 朱鼎兆)...
2014.04.01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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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虽然潜逃,但经家属劝说后仍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另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潜逃后的归案行为是对之前逃跑行为的纠正和弥补,而其之前的行为系被民警当场查获,并非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评析】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1.陈某不...
2016.03.03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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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这条不能割裂开来理解,其应先符合上述“自动投案”的解释,此处的“犯罪后逃跑”应是指归案前的行为。所以,本案李某是归案后的逃跑行为,故不能直接套用此款认定其构成自首。
认定自首也并非就能节省司法资源。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
2017.06.08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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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保护现场、积极抢救、迅速报案等义务,而逃跑的行为。要认定逃逸,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且这里的逃跑不应限定为仅从事故现场逃跑。对“事故现场”的理解不应局限为狭义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案发现场,而应具备一定的时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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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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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能揭示刑法及《交通肇事解释》中逃逸的真实含义。故需对其进行目的解释,将其解释为“为隐瞒事实真相而采取的行为,不仅包括积极的逃跑行为,如案发后逃离现场,也包括消极的逃跑行为,如在现场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将自己置身于路人的位置”。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
2018.07.12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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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动,其进行自救是出于人类自我保存的原始本能,故被害人为了摆脱非法拘禁趁机逃脱是可以预见的和正常的。当基本行为足以引起被害人的逃跑行为乃至被害人慌乱地选择极其危险的逃跑行为,就应当承认基本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逃跑行为产生支配性的影响。因此,此类型的非法拘禁与被害人...
2018.10.22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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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离开医院起就已完成。他的离开不但给警方破案带来较大困难,同时致伤者继续处于较为危险境地。(3)从其事故现场行为看。这种隐瞒肇事者身份、现场躲藏的行为,其行为的实质也是一种消极逃跑行为。因此,笔者同意第三观点。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武检轩...
2020.08.03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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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基本条件是行为具备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逃跑行为,且可能影响对被害人的救助、事故损失的扩大、妨碍民警对事故的查处等等。
本案中,首先,李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2020.08.27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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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的定义,行为人的主观要件采纳了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对行为人的客观要件则表述为“逃跑”,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须是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时才能被定性为逃逸。
其次,关于“逃跑”的理解,这里所说的“逃跑”并非是一个事实性的空间概念,而应是...
2021.01.05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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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首成立,有悖司法价值。花某明知公安机关多次传唤、对其上网追逃,仍潜逃在外长达7个月才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此次归案行为是对之前逃跑行为的纠正和弥补,如果认定脱逃后又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会冲击司法权威性,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同时也会变相鼓励其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
2022.08.04 0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