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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16日,被告人程某、廖某来到舒城县山七镇,与村民鲁某商定,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鲁某住宅前的两棵“野木瓜”(学名银缕梅)。后经廖某、程某安排,将两棵“野木瓜”运至江苏省南京市,后又转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夏溪镇。同年5月28日,舒城县森...
2017.10.13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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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5月16日,被告人程某、廖某来到舒城县山七镇,与村民鲁某商定,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鲁某住宅前的两棵“野木瓜”(学名银缕梅)。后经廖某、程某安排,将两棵“野木瓜”运至江苏省南京市,后又转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夏溪镇。同年5月28日,舒城县森...
2017.10.23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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