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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26   执行日期:2013-06-26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2013.11.19 11:27:00
  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
    2013.11.19 11:27:00
  3. 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
    2013.11.19 14:22:00
  4. 范围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
    2013.11.19 14:43:00
  5. 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定...
    2013.11.19 15:07:00
  6. 证券投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投入资金的数额、期限和承担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2013.11.19 15:20:00
  7. 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
    2013.11.19 16:16:00
  8. 对此类风险早有觉察。今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券商“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同时,也发出了“审慎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的警告。   监管   提升券商主动管理能力   迄今为止,在总规...
    2014.09.02 07:41:00
  9. 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二百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禁止从事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内幕交易等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关于防范利益冲突、保护...
    2014.12.22 17:11:00
  10. 值30001亿元。需要管理层迅速出台相关举措,纾解民营经济股票质押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动11家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银保监会也提出对面临平仓的民营企业,在不强行平仓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评估...
    2018.12.26 09: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