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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者,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2022.07.21 06:33:00
  2. 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者,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2022.07.21 06:33:00
  3. 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以上条件均不符合者,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2022.07.21 06:33:00
  4. 施和体制机制的建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颜江介绍,南京已先后培育20家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并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目前,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二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全市各区租赁管理部门、属地租赁备案窗口使用全覆盖。各区已从原有的“...
    2022.07.19 10:38:00
  5. 地震台网等信息管理服务系统18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消防验收备案、存量房交易“云交易”、维修基金“e服务”、公租房“一次办”、房屋租赁“e租房”等涉及企业和民生实事全部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市住建局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
    2022.06.21 10:52:00
  6. 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一人户1200元/月、二人户180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200元/月;能够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登记时间一年以内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金发票原件的,最高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租金金额且不超过5万元/年。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
    2022.06.10 16:09:00
  7. 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长三角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2022.06.09 06:59:00
  8. 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长三角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2022.06.09 06:59:00
  9. 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通知明确,试点区域为长三角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2022.06.09 06:59:00
  10. ;建立租赁纠纷协商调处机制,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短时间内经营状况或难有较大起色的情况,联合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推动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联合市住建局、市仲裁委等,构建房屋租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携手广大小微...
    2022.06.08 09:50:00